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圖像研究可分為三類。其一,關注圖像形式風格的研究。這類研究源于藝術史的早期作品,如老普林尼、瓦薩里在論及繪畫雕刻時,側重線條、材料和色彩等形式形態的描繪,以辨析藝術圖像的美學風格。其二,關注圖像知識背景的研究。這類研究往往結合歷史文獻,通過文獻解讀圖像的故事和寓意,繼而佐證和補白文字文獻。傳統中國的金石學,即通過著錄和考證器物的形制或圖案,以達到證經補史的目的。其三,關注圖像思想意義的研究。哲學、心理學的圖像解讀多是如此,圖像被視為某種符號和象征,體現了特定的心態、意識和精神。如弗洛伊德通過精神分析的方式研究達·芬奇、米開朗琪羅的畫作,解讀這些藝術家的人格甚至性傾向。
推進法學領域圖像研究的實際困難在于尋找到恰當的“法律圖像”。的確,有些圖像比較直觀地反映法律的主題,比如,律法書、正義女神、法院建筑、司法審判的場景。然而,這些“法律中的圖像”畢竟是非常有限的。法律圖像學的擴展空間,在于尋找和解讀“圖像中的法律”,這些圖像并不在法律語境或情境之中,然而研究者可以通過圖像,解讀法的歷史和觀念,解讀圖像中潛伏的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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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神權法觀念的認識為例。史前時代的巖畫和墓葬遺址照片,隨葬器物中的紋飾,祭祀禮器及其紋飾,死亡面具,先祖形象,希臘鑄幣中公共神的形象等,這一系列早期人類社會中的圖像證據,與文字文獻串聯在一起,使我們對神權法觀念的認識,建立在可觸可感的實證的基礎上。這些圖像看上去與法律并不相關,然而從法學角度的圖像解讀,為我們重新認識神權法觀念帶來了一些新鮮的認知體驗。
對神權法觀念的認識和研究,需要我們首先回到早期人類社會,進入早期人類的情感和思想。史前時代的墓葬形式體現了人類最強烈的情感和思想,即關于生命和死亡的情感和思想。墓葬遺址和那些留存在巖畫、雕塑、器物紋飾中的圖像,具有象征的意義,蘊含著人們對于死亡本身的情感和思考。首先是區分的觀念。以人面魚紋彩陶盆為例,盆中的小孔供靈魂出入,體現了肉體和靈魂的區分;隨葬器物中的紋飾借用了動物的生理特征,如蛇能水陸兩界棲息,寓意溝通兩個世界的能力,體現了生者世界和死者世界的區分。其次是交流的觀念。用于巫術儀式及其祭祀的禮器能夠幫助生者和死者的溝通交流,這種信念成為后來制度化的祖先崇拜的思想基礎。活著的人們通過祭祀活動團結起來,這種團結凝聚了家庭、父系團體、氏族,當人們通過祭祀建立自己和死者的關系時,同時也建立了活著的人們之間的關系。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種轉化的過程——紀念逝者的情感活動、巫術儀式、祖先崇拜,使得人們對死后世界的想象轉向對生者行為規范和生活命運的關注。在祖先崇拜的巫術儀式中,國王扮演了溝通生者和死者祭祀儀式的巫師的角色。宗教與世俗權力角色的結合過程,就是神圣王權產生的過程。無論是出身還是言行,一切統治的根據都在于神。根據學者們的解讀,商代晚期大禾方鼎的人面紋飾,其寫實的人面再現了某位商代先祖形象,而人像飾有的動物的角和爪,又表現了其為天地之間的類神的形象。饕餮紋、玄鳥婦壺等圖像都反映了商周時代神權和王權的結合。同樣,《納美爾石板》在記錄古埃及國王錘打俘虜的場景時,通過象征威嚴、力量和神秘感的神鳥神獸表達此刻的正義;在漢謨拉比法典石碑圖像中,漢穆拉比王肅然站立,從端坐在石基上的太陽王手里接過權杖,象征石刻法令為君權神授,國王命令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效力。
當統治者壟斷了溝通兩個世界的能力,獲得對巫術和祭祀的掌控權時,早先的情感儀式就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政治法律的階段,通過神權鞏固政權的階段。古代中國殷商時期擁有主祭權的商王,通過祭祖儀式不斷地鞏固和強化統治權威。隨著殷商建立在同一祖先祭祀基礎上的龐大血親團體的分解,西周各宗族祭祀逐漸的獨立以及祭祀活動的世俗化,這一情感儀式更進一步地從血親內部走向國家社會,從鬼神世界走向人間現實。這一變化鮮明地表現在春秋時期的墓葬壁畫和隨葬青銅器的紋飾中,圖像主題從原始宗教的神思開始轉向現實生活的歡樂,更多地描繪貴族生活的宴飲、狩獵、車馬出游等場面。商周兩代的祖先形象也反映了這一變化。殷商時代的先祖形象被賦予神話色彩,如大禾方鼎中的半人半獸圖像、獰厲的饕餮圖像以及與鳥卵相伴的女祖簡狄的形象,然而到了周代,祖先形象中附著的鬼神巫術觀念大大淡化,周人在祭祀文字中再現的祖先形象,更多與道德相關,相比神秘先祖的恩佑,世卿世祿的關鍵更在于現世的品德和功績。
可以說,上述神權法觀念演化的三個階段,思想情感、儀式規范、政治法律化和世俗化的每一階段,都可以找到圖像證據的支撐。特別應當說明的是,在研究過程中,我們不是先有了對神權法觀念演化過程的認識,而是顛倒過來,首先收集到一系列早期人類社會的圖像證據,然后把這些圖像證據串聯起來構成證據鏈,融入神權法觀念發展過程的講述。
在神權法觀念中運用的圖像解讀,不糾纏圖像的表現形式和美學內涵,而是轉向圖像背后的歷史和思想。雖然有些圖像解讀也涉及視覺形象中的線條、材料和色彩,但這些描述服務于圖像志和圖像學的解讀,探索圖像背后的思想觀念與特定法觀念之間的關系。所以在主題而非風格的基礎上,圖像解讀的東西方法律框架得以建立,幫助展開比較研究。
神權法觀念產生和發展的上述過程——包括靈魂不死、對不死靈魂的畏懼、情感儀式、巫術和支配巫術的王權的產生,神權與王權的結合,以及世襲權力,這些觀念的物質形態的事實證據,我們在有關古希臘羅馬的考古資料中都可以發現。在邁錫尼文明中,布滿黃金飾品的家族墓葬,具有近東王權色彩的獵獅圖、雄獅門城關和宏偉的宮殿建筑群,充分證明了世襲權力的存在;伴隨著世襲王權和寡頭統治的建立,在伊特魯里亞的墓葬壁畫中,大量展現了同中國周代青銅器紋飾和墓葬壁畫中一樣的關于貴族宴飲歌舞、郊野狩獵的生活景象。早期社會關于死后世界想象的基調——從鬼神、巫術和神秘向理性、光明和秩序的轉化,這些轉化過程在東方和西方也是共通的。
然而,東西方的區別分化在于,神圣王權與祖先崇拜在東方社會持續地結合在一起,而在西方,從公元前7世紀開始,出現“雙重的崇拜現象”。在古希臘羅馬世界,作為貴族的家族祭祀和祖先崇拜的傳統保留在家族內部,與之平行發展甚至產生對抗的是作為城邦共同神的公共的宗教活動。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與東方的家族神不同的神的觀念——它首先表現為一種空間的變化,從個人住宅轉移到城邦神廟,從由血緣建立的家庭生活轉移到城邦公民的公共生活。就像古羅馬祖先崇拜中再現先人肖像那樣,公民機構為這些城邦守護神建立了大型神廟,并且在城邦的鑄幣上印制這些神的形象。以希臘鑄幣中印制的公共神的形象為例,太陽神阿波羅和智慧女神雅典娜的形象展現了與家族神不同的道德觀念。這種分化也由此影響到東西方社會后續的法制的面貌——此后在漫長的時代,東方社會一直停留在由一個核心人物的統治狀態下,他既是政治領袖又是思想領袖;而西方社會則長久保留了源于公元前7世紀的這種分化,雖然在不同時期,超越血緣神的崇拜呈現出不同的面貌,在古希臘羅馬它表現為自然法的觀念,在中世紀它表現為基督教的教義,而在啟蒙時代它又化身為自由、平等和法治的思想。
當然,對于東西方法律圖像的運用,需要在彼此不同的政治和文化框架里進行,特定的、具體的法文化框架,是準確解讀作為物質證據的法律圖像的“原境”。在統一的法律主題下,正如本文的神權法觀念,早期人類社會圖像證據的全體,被重新調動起來,在結合文字文獻串聯這些圖像證據的過程中,神權法觀念的歷史得以客觀呈現,東西方神權法觀念的辨別亦得以客觀呈現。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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