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6月7日,一段網傳拍攝自廣東廣州地鐵8號線的視頻廣為流傳。視頻中,一女子看見一大叔蹲著玩手機,懷疑對方在偷拍自己,要求檢查相冊。隨后大叔同意檢查相冊自證清白,發現相冊中并沒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后,該女子仍警告大叔說:“小心點啊,別亂拍。”

隨后,該女子在網絡曝光大叔是猥瑣男,稱其手法嫻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沒有偷拍,那他為什么不為自己發聲。博文發布之后,有網友留言支持,也有網友替大叔鳴不平,認為女子的做法屬于“惡意造謠”。目前女子所發博文已刪除。

9日下午,廣州地鐵工作人員表示,當時警方已介入處理,因為是誤會,雙方當時已經和解。

有網友覺得,女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發文曝光有點過激了。也有網友認為,她是為了保護自己才做出此舉,可以理解。

此外,有網友提醒,涉事女子將大叔“曝光”出來并認定為“猥瑣男”,以及有人將女子個人信息扒出發到網上的行為,都已經游走在網暴的邊緣地帶。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發酵的9日下午,為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1)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2)組織“水軍”“打手”實施的;(3)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的;(5)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依法懲治網暴公開征求意見指出,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對網絡誹謗、網絡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準確適用法律。

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組織“人肉搜索”,在信息網絡上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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